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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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1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仁青龙周,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现住本县。 申请执行人仁青龙周与被执行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33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4日执行完毕。 申请标的为15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5125元(其中执行费12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