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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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座落于东港市芳清园小区8号楼405室(不动产证明号:辽【2020】东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27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的期限至2023年7月27日止。 二、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座落于东港市新兴区海韵花园4号楼109室(不动产证明号:辽【2021】东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921号)门市予以查封,查封的期限至2023年7月2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