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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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途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校园卫士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东校园卫士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石家庄途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175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石家庄途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323元,由上诉人石家庄途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45元,由被上诉人广东校园卫士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23元,由上诉人石家庄途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45元,由被上诉人广东校园卫士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