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中天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州路支行 南阳嘉客来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74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阳市中天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0元,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14960元,由三被告负担1475元,原告***负担2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