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源中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院确认《房屋定购协议书》、《商铺借用协议书》于2021年6月1日解除。

二、被告辽源中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预付款20万元及“定金2万元”;同时,原告***向被告辽源中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651室商铺”房屋(双方同日履行时,不分先后顺序)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5元,由***、辽源中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60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8-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