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00元;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一次性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进行赔偿1172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