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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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蓝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曹县浩宇石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银行存款65000元。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内。 案件申请费670元,由申请人曹县浩宇石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