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25,408.9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525,408.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 四、被告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确定的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6元,减半收取计4,7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72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被告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