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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25,408.9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525,408.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

四、被告深圳市臭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确定的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6元,减半收取计4,7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72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被告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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