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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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03民初55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