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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沪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1,809,241.26元,指定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