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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峰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 甘肃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劳务报酬款1982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四川林峰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