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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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登封亿邦国际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登封亿邦国际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7022.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中3191.94元部分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该租金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中3830.33元部分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该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上项判定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5元,由被告登封亿邦国际商贸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2.5元,由原告***承担7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