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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砖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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