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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020元,由张辉、常春文、常春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