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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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建工西南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1执1782号 苏畅、孔垂阳: 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开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扣划被执行人苏畅在贵阳银行的银行存款1000元、扣划被执行人孔垂阳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2000元作为本案执行款(罚金),并办理上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4)开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1782号案件,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周运友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龙莉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