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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375%计算,并以不超过238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负担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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