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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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375%计算,并以不超过238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2元,被告***负担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