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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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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付给原告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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