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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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 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永乐生活通讯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永乐生活通讯有限公司支付宽带服务费7,890,310元及以7,890,31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武汉永乐生活通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516.09元,由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