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新市新邱区渤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02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小区。 执行人 马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阜新市海州区开源社区。 被执行人:辽宁某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长营子村。 被告阜新市新邱区渤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在地: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村。 被执行人:阜新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在地:阜新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街。 本院执行的大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金辽宁某实业有限公司、阜新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一次性自动履行本金,现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本案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