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53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共同共有的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2号房屋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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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53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共同共有的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2号房屋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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