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248979.71元(未计申请强制执行之日之后利息)【其中贷款本金493万元,利息156389.46元(自2015年11月20日暂计至申请执行之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57804.2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46408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5337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