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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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752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住***。 负责人:洪波,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益,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砚龙,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卢军燕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胡静雯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