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6367.1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利息(以26367.11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9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39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