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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若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恢127号

申请执行人曹静与被执行人梁庆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40000元、物业费2780.3元、采暖费2051元,案件受理费1017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6448.3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463.98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因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2020)青0104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剩余款35984.32元的本次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35984.3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本案剩余案款35984.32元转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执行费597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恢12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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