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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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若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恢127号 申请执行人曹静与被执行人梁庆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40000元、物业费2780.3元、采暖费2051元,案件受理费1017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6448.3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463.98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因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2020)青0104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剩余款35984.32元的本次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35984.3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本案剩余案款35984.32元转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执行费597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恢12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