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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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802执797号 滕江(申请执行人)、张忠利(被执行人): 滕江与张忠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2,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2,1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滕江(申请执行人)。至此,滕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802民初421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