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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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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2021)新40执80号之一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1)新40执8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库尔班吾斯曼负有继续缴纳违法所得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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