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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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 烟台海盛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烟台鲁诚物资有限公司 烟台市源涛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烟台海盛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烟台市源涛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