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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成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志丹县恒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2020)豫0927民初2545号民事保全裁定书实施的、对被申请人志丹县恒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在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处的到期工程债权中315577元的查封,保留该裁定书对剩余133660.5元(含一审诉讼费2593元、二审诉讼费2864元)债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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