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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本案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93%向原告计付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7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345元,由原告***负担1345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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