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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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本案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93%向原告计付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7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345元,由原告***负担1345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