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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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4月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到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