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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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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配方案异议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横琴康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泰安名嘉广场C区的房地产不存在优先受偿权;

二、确认济南汇晨商贸有限公司受偿101821976.22元价值的泰安名嘉广场C区的房地产。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横琴康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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