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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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村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0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