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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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 济南鼎弘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派力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汇久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无锡市汇久物资有限公司、济南鼎弘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派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复议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