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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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款221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元,原告***负担89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