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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汕头有限公司
汕头安联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国药控股汕头有限公司、第三人汕头安联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610元,减半收取3805元,由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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