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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远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义马市人民法院(2021)豫1281民初32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运费371494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72元,减半收取3586元,由***承担183元,由***承担340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8元,由***承担218元,由***承担4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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