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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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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逾期利息736049.32元,并支付2021年3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年利率15.4%计算);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63888.1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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