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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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宏鑫友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四平市双龙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吉0192民初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平市双龙运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3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