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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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瑾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西安瑾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鹏飞锁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西安瑾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上诉人西安瑾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