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安康市德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5290号关于第26133087号“怡艾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安康市德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第26133087号“怡艾堂”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安康市德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