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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安华瑞贸易有限公司
烟台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2民初478号

原告:烟台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玉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青,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安华瑞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宝军,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延安华瑞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贺洪春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丛媛

裁判日期 2020-03-21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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