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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汉中百隆现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厦明珠馨居A座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6日房屋租赁费人民币1440632.62元;支付A座一层营业房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的租金151923.99元,二项合计人民币1592556.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38元,由被告汉中百隆现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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