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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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古月实业有限公司 汉中百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汉中百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080000元(利息算至2020年1月31日),合计4080000元;2020年2月1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被告汉中古月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汉中百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0元,由被告汉中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中古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