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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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截至2021年2月19日的借款利息678,786元,本息合计为1,178,786元;以后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40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7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