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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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8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20日120800元借款本金的逾期利息2967.8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5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当事人应付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58元,由原告***负担78元,由被告***负担1380元。***已经预缴的部分,由***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