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恒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宝鸡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剩余劳务费本金5515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劳务费逾期付款利息(以551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全部劳务费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宝鸡恒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元,减半收取618元,由被告***、宝鸡恒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