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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投资款4767106.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800元,由原告***负担456元,由被告六盘水鸿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2344元(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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