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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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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26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050元,由被告***负担,于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50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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