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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州市源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已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18.11元,由原告广州市源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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