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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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房屋受损的维修费用38850元、房屋加固维修期间的租房居住费用4000元、评估费2000元、设计费2000元,共计468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6元,由原告***负担695.26元,由被告***负担105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